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日期】2016年06月29日 15:18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社【20168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省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的在职在岗人员。已评选的第一、二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可第二次申报,参与评选。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

(三)近5年(指201191-2016831日,下同)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是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科学研究在本学科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以第一编辑署名发表论文15篇以上(含15篇,每篇论文4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具体要求及论文折抵办法详见《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4),其中艺术、体育、考古等类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并参照申报者引导学生、编排节目、考古发现、艺术作品、竞技比赛等方面的获奖及产生的社会影响情况。

(五)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58831日后出生)。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①《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审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②所有第一署名成果原件一份。说明、支撑《评审书》内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按照所支撑内容在《评审书》中出现顺序编目并装订成册;其中论文复印所发杂志、入选文集之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研究报告复印封面、目录、正文首尾页、采用单位证明材料等,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后记等。申报人撰写的五千字左右的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一份及电子版。《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份及电子版。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请于2016916日前报交至社科处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不退,请自留底。邮箱:375431789@qq.com;联系电话:0851-83227128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审书

   2.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申报一览表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4.论文折抵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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